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审判庭信息化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5幢3单元***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庭信息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政采云系统 评分办法设置 2.认证证书 | 政采云系统分值权重:1 | 政采云系统分值权重:3 |
2 | 招标文件 第*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人员配备 |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2拟派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2拟派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 | 政采云系统 评分办法设置 4.性能及技术参数 | 1.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响应表,以及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等详细介绍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基本分为**分,如有偏离的,评委在**分的基础上按下列条款顺序进行减分。 投标人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负偏离的,标“●”指标每项扣1分,未标“●”指标每项扣0.5分,投标人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有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加倍扣分。负偏离**项以上的,性能及技术参数项得0分。 投标人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为准。本项最高可得**分,最低可得0分。 2.政采云系统分值权重:** | 1.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响应表,以及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等详细介绍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基本分为**分,如有偏离的,评委在**分的基础上按下列条款顺序进行减分。 投标人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负偏离的,标“●”指标每项扣1分,未标“●”指标每项扣0.5分,投标人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有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加倍扣分。负偏离**项以上的,性能及技术参数项得0分。 投标人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为准。本项最高可得**分,最低可得0分。 2.政采云系统分值权重:**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本更正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5幢3单元***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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